为加强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 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0号)文件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将嫩江市2022年第一批稳岗返还的 144 户合格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止),如对此公示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嫩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
0456-7529069
嫩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6月20日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