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1年4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7500403(行政审批股)
传真:0456-7534058
通讯地址: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149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内容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嫩江市2021年城区易涝点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嫩环建审[2021]9号 |
2021.4.6 |
关于嫩江市福亮种植专业合作社非转基因绿色大豆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嫩环建审[2021]10号 |
202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