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052019-166111 | ||
标 题 | 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分 类 | 生态环境局;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8-0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6-7500403 传真:0456-7534058
通讯地址: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1614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嫩江康凯神经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精神病医院项目 |
嫩江县嫩江镇站前大街244号 |
嫩江康凯神经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洁沃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建筑1915m2,诊疗科目主要为神经科,包括神经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恢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包括 X 线诊断专业、超生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为协议科室,依托嫩江县人民医院。项目设70张床位,门诊量约为 5 人次/d。总投资500万元,选址于嫩江县嫩江镇站前大街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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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期排放废水量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臭气的H2S和NH3等气体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臭气的H2S和NH3等气体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m高排气筒(主楼楼顶)排放。脱水消毒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污泥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进行封闭处理,墙壁及顶棚采用吸声材料、减振材料支撑,建设时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门诊及病房产生的医疗废物(HW01)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脱水、生石灰消毒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区统一收集后,返回厂家回收再生。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