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42018-162120 | ||
标 题 | 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分 类 | 政府办;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嫩政发〔2018〕91号 | 发文日期 | 2018-11-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8〕68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11月1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通知如下:
经过清理,共保留16项国家级设定的证明事项,3项省级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4项国家级证明事项,1项省级证明事项,2项县级证明事项(详见附件)。
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政府各工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保留证明事项之外的证明。
附件:1.国家级设定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保留)
2.国家级设定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取消)
3.省级设定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保留)
4.省级设定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取消)
5.县级自设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取消)
嫩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